在FOB条件下,进口方接到通知后,如出口货物数量较大,需要整船载运的,则安排租订部分舱位运输或洽订班轮运输。关于订舱工作的基本程序大致如下:
1.应及时向船方办理租船订舱,进口货物单据一般分为商务单据和船务单据两种,货运代理有责任作好船务单据的保管和奋发工作,有关单据要及时寄送卸货港。
2.掌握进口船舶动态、船期对于做好港口工作,及时、合理地安排进口船舶卸货,尽快把货物交到收货人手中极为重要。按FOB条件进口,货物在装运港时越过船舷,风险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。为转移货物海上运输风险,一般需向保险公司办理进口货物海上运输保险。须填写《国际运输预约保险起运通知书》送交保险公司并签章确认办妥保险手续,托运人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,缴纳关税后,海关在货运单上签字盖章放行。
3.进口货物到港口,货运代理要负责港口的交接工作,履行现场监卸任务,把好进口货物的质量关、数量关,必须配合港口理货人员按票卸货、理货,严禁混卸,已卸货物也应按提单和唛头分别堆垛;由货运代理办理货物交接,做进口代运,可签订《海运进口货物国内交接、代运协议书》。货运代理要替货主把好运费关,认真审核账单(包括装货费、加班费、垫料费、捆扎费、杂费等)和运费清单,租船合同订有滞期费和速遣费条款并及时给客户提供、装卸事实记录,或按协议代表货主与船东结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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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租船经纪人:航运市场中存在着大批专门从事船舶的租赁、订舱、买卖、保险等中介业务的航运经纪人(SHIP BROKER)。而租船经纪人包括:
1.船东经纪人(THE OWNER’S BROKER):根据船东的授权和指示,代表船东利益在租船市场上从事船舶出租或承揽货源的人。
2.承租人经纪人(THE CHARTERER’S BROKER):根据承租人的授权和指示,代表承租人利益在租船市场上为承租人洽租合适船舶的人。
3.双方当事人经纪人(BOTH PARTIES’ BROKER):以中间人身份尽力促成船东和承租人双方达成船舶租赁交易,从中赚取佣金的人。
佣金的多少在国际上没有统一标准,有以下几种形式:
1. 4.25%(曾经一度是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通行的全佣比例,已废除)
2.3.5%(目前,谈佣金时要得次数*多的比例,以总运费作基数)
3.2.5%(半佣,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中目前利润的比例,运费基数)
4.1.25%(一个经纪人的通常佣金比率,以总运费作基数)
来源:百运网